编辑:
2016-12-22
四、录取工作
1、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1)省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绘画考试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2)省内舞蹈学专业考试以贵州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舞蹈类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省内外按照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有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3、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5、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六、其他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院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6803268
招生网址:http://cst.gzu.edu.cn/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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