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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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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七、文化考试和录取

1.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2017年4月中旬通过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网予以公布,考生合格比例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取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超过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按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学生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和承认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5%。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2017级学生在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学习和生活。

5.考生来院如从徐州火车站或汽车总站下,可乘11路附线、19路公交车至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站下车;如从徐州高铁站或汽车南站下,可乘72路公交车至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站下车。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6)80270222、83403587、80270277

咨询网址:http://kwzs.jsnu.edu.cn

学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内)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

备注: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单独组织。我院不承认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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