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12-28
五、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评两个环节进行。初试在淄博市招生办公室设立的考点完成,并全程录像。复评环节由专家评委依据现场录像进行评分,考生无须再到校加试。
(二)考试科目
表演专业:
1、形体展示:形象、形体、身高、五官等(要求考生在目测时不能化浓妆,并须穿泳装,由专人检查其外露皮肤是否有明显疤痕)。
2、语言表达:自备稿件脱稿朗诵。
3、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等任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自备稿件朗诵:考生自备朗诵材料。
2、即兴主持:现场抽题。
(三)初试和复评评分各占50%,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将于4月中旬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信息,纸质专业考试合格证将不再另行寄送。
六、录取原则
1、在政审和体检符合要求后,在考生文化分达山东省录取最低投档线并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录取排序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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