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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四、校考结果及合格名单发布
1、校考总成绩不分文理进行全国排序,按照设计学类专业分省拟公布计划总数的4倍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各省合格人数,按“1:4原则”,确定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对合格人数未能充分足“1:4原则”的省区,在不影响分省计划数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该省分数线,但降低后的分数线不低于全国第300名考生的成绩。
2、考生可于4月10日以后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校考不安排查卷。
3、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公示。对合格考生我校不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备案。
五、录取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联考(简称“省统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资格,其中内蒙古、四川考生省统考成绩应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
4、除内蒙古、四川的考生外,其他各省区考生还须同时取得校考合格资格。
5、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对四川考生要求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上30分)。
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按6:4合成综合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求达到满分的40%及以上。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艺术类专业成绩*40%。
其中:内蒙古、四川考生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区考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5、优先录取各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本省剩余计划补录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6、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7、新生入学时,将进行专业复查,并与其校考试卷进行比对,如发现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违规事实记入该生档案。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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