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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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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六、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等四个专业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分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文理兼招,按该专业总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科: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8520223,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dcuzsb.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

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各专业咨询电话:

美术类专业(美术设计系:0635-8520385)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系:0635-852039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传媒系:0635-8520360)

八、其他

1、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为我院招生,请考生及家长直接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有关报考事项。

2、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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