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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艺考本科招生简章(含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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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四、录取规则

1、天津师范大学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天津师范大学公布的录取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2、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 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舞蹈学(国标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和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天津师范大学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1)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取得天津师范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具有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报考资格且属天津师范大学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方可报考。

2、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相关内容,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时务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

(2)初、复试面试考试时间安排为两天的,学校将视报考人数安排考试时间,若考试工作能够在第一天结束,则不安排第二天考试。

(3)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报名有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对报名考试时间和方式等进行调整,则以调整后为准。

3、报名方式

(1)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完成报名交费手续,网报时间详见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相关内容,天津师范大学不接待现场报名。

(2)交费: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交费。

(3)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的考生如兼报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须在音乐类专业初试网上报名时填报。

(4)考试安排确认:请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了解考试具体安排。

(5)报考时请考生认真负责填报,报名后天津师范大学不予改报和退费。

4、报名考试费

(1)面试专业初试150元/人,复试200元/人;其他专业150元/人。

(2)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专业考生如兼报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初试需另交30元/人报名费。

仅取得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

5、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其所在省(区、市)本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因违反规定造成成绩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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