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1-19
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做参考。
2、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做参考。
3、同分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过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注:
①对于投档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
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复查
我院将针对艺术类专业新生开展入学后专业复测和复查,对于复测和复查不达标的新生,经查实属违纪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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