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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市外)

编辑:

2017-01-22

、招生计划

最终分省、分专业计划2017年各省市出版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名称

招生省份

计划总数

分省计划的制定

音乐学

江苏、山东、湖南

6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后,根据生源情况制定各省市的招生计划。

音乐表演

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河北

25

备注1:校考专业不能兼报:; 备注2:音乐表演各方向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而定。 校考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备注

音乐学

初试:

科目一:基本乐理与和声分析

科目二:

1.音乐学常识(中外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2.歌曲写作(指定的歌词谱曲)或论文写作(命题作文)二选一。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面试(回答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钢琴演奏或其他乐器演奏。

初试时间:

2月25-27日

复试时间:

2月28日

(暂定)

上大路

99号

1. 参考书目:

  1. 乐理:

《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

(2)音乐史:

《中国音乐简史》,陈应时,陈聆群,高等教育出版社;

《西方音乐史简编》,沈旋,谷文娴,陶辛,上海音乐出版社;

《中国传统音乐导学》,黄允箴,王璨,郭树荟,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3)和声:

《和声学教程》,桑桐,上海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A:视唱内容为一个升降号之内,需用固定调唱名法;听音范围为单音、音程与和弦辨析、听写节奏与旋律;

视唱练耳B:视唱内容为一个升降号之内,固定调唱名法或首调均可;听音范围为单音、音程与和弦辨析、听写节奏与旋律。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贝斯、定音鼓、马林巴外,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

4.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演唱使用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可以自带伴奏,也可以提出由校方老师伴奏。

6.凡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7.根据初试综合情况确认进入复试名单。

音乐表演(管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用连音及吐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音乐表演(打击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准备乐曲二首(评委抽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音乐表演(弦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 音阶、琶音、双音三六八度;

  2. 练习曲一首(自选)。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

1.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音乐表演(民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练习曲一首;

2.独奏作品一首(不超过十分钟)。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独奏作品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2.五线谱视奏(现场抽乐谱片段)。

音乐表演(声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独唱歌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评委抽选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音乐表演(钢琴)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自选练习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

1.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2.中型乐曲一首;

3.视奏钢琴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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