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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鞍山师范学院艺考本科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1-23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1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0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89号,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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