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 | 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17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 甘肃、青海、宁夏 |
环境设计 | 35 | |
产品设计 | 36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6 |
注:
1、以上专业在招生范围内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
3、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 | 拟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江苏 |
环境设计 | 5 | |
产品设计 | 4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
数字媒体艺术 | 20 |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 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重庆、四川 |
美术学 | 40 | |
美术学(师范) | 20 | |
艺术设计学 | 20 |
注:
1、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
四、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
2、考生须参加我校各专业涉及的生源地专业课省级统考(具体对应统考类别详见附件1),且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5、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