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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艺考表演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02-04

五、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1.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省份

报名

缴费

考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科类

山东

网报:1月12-19日下午5点

2月3-6日下午5点

http://www.sdzk.cn

网上缴费:200元/人

(初试、复试合一)

2月10-11日

潍坊市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艺术文

注:1.网上报名以考生在线完成缴费为准。

2.准考证打印见生源地网上报名系统通知。

3.所有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舞蹈(含现代、流行、爵士舞蹈),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自愿加试,可从器乐、声乐、舞蹈中任选一项。

3.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于2017年4月上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二)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

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六、文化考试与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2.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