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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7年艺考播音类专业招生简章(江苏)

2017-02-06

六、专业考试

1.考试地点: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7#楼。

2.考试时间:自2017年1月16日开始,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场次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所有考生必须在自己所在场次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区)

3.考试形式:面试,初、复试合一。

4.考试内容:(总分300分)

①指定稿件播报:单项满分80分。现场随机抽题,坐姿播报,限3分钟内完成。

②综合素质考查:单项满分60分。现场随机抽题,立姿答题(文学常识问答),限3分钟内完成。

③话题评述:单项满分80分。现场随机抽题,评述时不得带书面提纲,限3分钟内完成。

④才艺展示:单项满分80分。展示形式限定在声乐(伴奏带应刻录成单曲CD或MP3光盘)、器乐(除钢琴外自备)、舞蹈、小品、曲艺(说唱类)、朗诵(文学作品)范围之内,考生只能在其中任选一项,限2-3分钟完成。(特别提醒:我院才艺展示考试不含哑剧、魔术、武术、走秀、健美操、讲故事等项目。)

七、文化考试和录取

1.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2017年4月中旬通过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网予以公布,考生合格比例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取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超过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按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