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业考试程序及内容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测试为面试,不设复试。)
测试项目 | 考查因素 | 时间控制 | 所占分值 | 备 注 | |
自备稿件 | 语言表达 | 1.5分钟 | 20分 | 稿件自备 考试期间不准自报姓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 |
心理素质 | |||||
镜前表现 | |||||
语音面貌 | |||||
流畅程度 | |||||
情绪运用 | |||||
指定稿件朗读 | 文字敏感度 | 1.5分钟 | 30分 | 播读给定稿件,通常为新闻稿。 | |
语言表现力 | |||||
自然流畅度 | |||||
即兴评述 | 观点表述 | 3分钟 | 50分 | 现场抽取题目,对给定材料进行评述。 | |
思维逻辑 | |||||
口语表达 | |||||
应变能力 | |||||
成绩 | 100分 | ||||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
测试项目 | 考查因素 | 所占分值 | 备 注 | |
考 试 (笔试) | 文艺常识 |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 40分 | 考试时间150分钟 |
影视评论 (默评,从五部影片中任选一部进行评论) | 影视美学素养 | 30分 | ||
视听分析能力 | ||||
戏文表达技巧 | ||||
命题写作 | 创意、思路和书面表达能力 | 30分 | ||
合计 | 100分 |
八、录取办法
(一)考生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考试条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投档考生中,先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不足额,再录取参加统考的考生。
(四)在获得校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为600—1500元/生•学年。如2017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