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音乐学(音乐表演)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 外语为英语 ]
1、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考生必须通过本省音乐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后才可参加我校校考,所有考生必须到广州考点参加校考。
2、广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190分以上(含190分)。
3、广东省考生文理兼招,其他省份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
4、参加校考考生仅限报我校1项校考类型及专业。
(二)校考范围
广东、湖南、广西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方式:考生须提前网上报名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
2、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3、报名费:200元/人,复试不再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初试合格考生进入复试,以校考复试成绩和统考成绩合成的术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初试考生不允许带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高跟鞋。
1、考试项目:声乐或钢琴
2、初试:
声乐演唱歌曲1首[ 考生可自带伴奏]
钢琴演奏 1 首练习曲,1 首乐曲
3、复试:
声乐演唱歌曲 1 首,[考生准备 2首,由现场随机抽取其中 1 首,可自带伴奏.]
钢琴演奏 2 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4、术科成绩计算
术科成绩=(校考复试成绩×60%)+(省统考成绩÷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100×40%)
(五)录取原则
1、术科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和省统考(即“校+统”)合成的术科成绩。
2、文化分按各省招办划定的出档线。
3、文化和术科双上线,按“校+统”合成的术科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具体招生人数、录取原则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