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及招生省份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艺术特长的文科考生均可报考(对浙江省招收艺术类考生选考科目不受限制;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文理不限)。
2、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省份:黑龙江、河南、浙江、江苏、广西。
3、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成绩省份:广东、福建。
四、报考与专业测试
(一)报名
1、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无报考证者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我校在招生省份设立的考点报名。报名费180元/人。
2、我校不接受考生跨省报考,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
3、广东、福建两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单独组织校考。
(二)专业测试
1、考生须持身份证、报考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报名地点与考试时间安排:
省 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广 西 | 2017年2月11--12日 | 2017年2月13日 |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
浙 江 | 2017年1月3--12日(网报) | 2017年1月17日 |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
黑 龙 江 | 2017年2月11--12日(网报) | 2017年2月16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江 苏 | 2017年1月15--18日(网报) | 2017年1月22日 | 南京师范大学 |
河 南 | 2017年2月5--9日(网报) | 2017年2月13日 | 郑州市24中 |
备注: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考试安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考点)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试内容:包括音乐技能、音乐素质、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能力共3个方面。侧重综合素质,择优选拔。
考试内容 | 具体选考项目与内容 | 成绩比重 | 曲目要求 | 说明 |
音乐技能 | 声乐、器乐、舞蹈 | 70% | 自选1首曲目备考 | 任选一项为主项;允许有副项作为加试 |
音乐素质 | 视唱 | 25% | 抽卷面试 | 个别面试 |
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 | 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 | 5% | 即兴答问 | 个别面试 |
备注:不设笔试,声乐唱法不限。
4、专业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可于2017年4月10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查询成绩及排名,专业合格考生,我校不再单独寄发专业合格证。
5、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