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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音乐治疗)

2017-02-10

五、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

2、当地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需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分省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考生专业成绩由各省分别排名。

4、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广东省录取规则为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5、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其它

1、收费标准:学费:9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

2、监督与咨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考生对专业成绩有疑问请咨询江西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对录取结果有疑问请咨询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对专业成绩及录取结果有疑问,也可向江西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或咨询。

七、联系方式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7118988

江西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咨询电话:0791-87118681

江西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91-8711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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