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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工业大学艺考本科招生简章(含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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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2017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考生在取得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以及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5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仅限艺术文科考生报考),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在180分及以上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

5、艺术文理合并投档的省份,文理综合排队录取。

6、凡我校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录取时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和湖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专科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并使用其美术类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注:如2017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变化后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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