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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湖南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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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则优先专业志愿。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x6+文化;

2、各类专业仅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3、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1、考生持报考我校校考准考证与当地招办提供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应严守考场纪律,发现有替考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送至考试院备案;

2、考生考试过程中使用的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用具自备;

3、学校将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返校后统一组织相关专业复查。

4、录取新生入学时,我校将组织专业水平复查,如发现复查考试成绩与原测试成绩有较大出入,经核实确属作假舞弊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其他:

1、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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