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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三、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二)国标代号:10602
(三)收费标准:12000元/学年(预缴)
注: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核算学费。
(四)、报考须知
1、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生规定,通过本省美术类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动画、公共艺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条件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
(4)不分文理科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分文理科的省份只允许文史类考生报考;广西区外考生不允许跨省报考;广西区内考生文史类和理工类均可报名。
3、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专业考试前几天到本省考点报名(具体见《2017年各省校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不接受函报;
(2)山东、江西、江苏、广东、湖北、河南、山西、安徽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及时登录各地招生考试院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事宜;
(3)广东考生请登录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 bkzs.gxnu.edu.cn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23日--1月31日。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
(3)各省(自治区)考点报名其他所需材料。
5、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2017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所属 门类 | 专业名称 及代码 | 专业方向 | 招生 人数 | 考试科目 及满分值 | 学制 | 学历 | 学费 (元/学年) | 所属 学院 |
美术类 | 美术学 130401 |
| 83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美术学院 |
绘画 130402 | 国画 | 92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油画 | 12000 | |||||||
水彩 | 12000 | |||||||
商业插画 | 12000 | |||||||
书法学 130405T |
| 57 | 创作(100分) 临摹(2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设计类 | 环境设计 130503 |
| 89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
| 64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动画 130310 |
| 61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产品设计 130504 |
| 56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7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 | 面试(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公共艺术 130506 |
| 31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4 | 本科 | 12000 | ||
合计 |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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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范围
面向山西、河北、山东、江西、江苏、陕西、甘肃、福建、贵州、河南、安徽、广东、湖北、广西14个省(自治区)招生。
(七)、考试科目及分值
1、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动画、公共艺术等8个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使用同一套题目,不按具体专业划线,统一按美术类专业划线。
2、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为:创作(100分)、临摹(200分)。按书法学专业划线。
3、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专业考试科目为:面试(100分)。
4、特别说明
广西考生凡是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或方向则使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另设校考;广西考生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八)、录取原则:
1.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且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成绩合格,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2.美术学、绘画、书法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公共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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