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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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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十、录取原则

1、贵州民族大学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十二、其他

1、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书写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3、未尽事宜按各(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0851-83610412

联系人:石 静

网址:http://zjc.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0851-83610175/8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0851-88622316

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0851-83610412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0851-8361346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0851-836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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