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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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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四、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专业:

总分100分:专业主科60分(声乐、钢琴、器乐任选一)、视唱练耳40分。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器乐: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二)舞蹈表演专业:

总分200分:面试100分(口试、软开度能力测试、技术、技巧、动作模仿)组合剧目表演100分。

1.口试10分(形体、形象、气质);

2.软开度能力测试50分(下叉、下腰、膀子、腿的外开、弹跳、爆发力);

3.技术、技巧20分;

4.动作模仿20分;

5.组合剧目表演100分;五、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甘肃省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

五、报名考试方式、《合格证》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甘肃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处报名缴费,报名费为180.00元/生,并打印专业《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按考点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点的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合格证》发放: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合格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网站打印,不再寄发。

4.成绩通知及查询: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2017年4月20日后登录我校网址http://zs.gues.edu.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录取

1.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3.毕业生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自主择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网址:http://www.gues.edu.cn/

电话(传真):0857-83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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