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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16年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
13759
三、学院概况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资格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招生。
学院由拥有雄厚资金实力和丰富办学经验的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投资建设。集团先后投资举办了燕京理工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等17所高校。
集团向学院委派了一名教授、博士担任董事长,聘任了有着丰富高等院校管理经验的知名专家担任院长和副院长。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向学院派驻了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
学院位于昆明市嵩明职教园区中心,与云大滇池学院、师大商学院、昆医海源学院、师大文理学院等多所本科院校相邻。校园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为广大同学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明显。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开设了土建工程管理类、经济管理类、机电信息类等28个专业,实施 “双证书”培养模式,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6%以上。连续两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等奖”。
学院将积极抓住“十三五规划”发展契机,努力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型高职院校。
四、办学性质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6.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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