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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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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六、录取办法

联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各联盟院校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成绩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和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 联盟院校间互认考生综合成绩。若考生所报院校计划录满,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在联盟内其他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调剂录取。

(二)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只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行公示。

2017年3月26日前,各院校公布成绩,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名单同时上报省招考院。

2017年3月31日前拟录名单在招考频道网上公示;各院校单招拟录名单公示后,院校不再受理考生放弃或确认申请。

2017年4月1日—4月4日考生在招考频道网上确认,4月5日8时—4月7日18时前考生到当地县(市、区)招办签字确认。未参加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单招录取。

2017年4月10日招考频道网上单招预录名单公示。

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单招院校于2017年7月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考生须知

1.高职单招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三校生”‚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及录取。

2.已被八家联盟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7年3月26日前,向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并于4 月 1日至 4 月 7 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放弃参加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3.考生志愿确认结束后,八家联盟院校按计划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4月10日省招考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对预录取名单最后进行公示。

4.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考院审核批准,由各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七、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联盟院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录取院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录取院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联盟院校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联盟院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2017年联盟院校将安排10%的专项计划,用以帮助集中连片地区(87县)的贫困考生。同时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录取院校“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凡被联盟院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实施阳光招生

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整个单独招生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实施阳光招生。

云南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的内容就是这些,更多大纲内容请持续关注云南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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