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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qinh

2011-03-23

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论坛) 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00人,预科计划招生17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的45个(类)专业。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龋

第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法学(法学与英语论坛))、对外汉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矗

第十一条: 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普通话良好,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本省招办组织口语测试,其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论坛)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00%~120%,在平行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对于投档线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龋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龋

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龋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应届考生中择优录龋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论坛) 究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二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通过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与文献)民族语测试考生签订协议;对于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重点一批线以上且按协议要求报考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单独录龋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龋

第二十五条: 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民族语类专业(不含 “中韩经贸翻译”方向、“蒙汉双语”和“汉藏翻译”专业方向)、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免收学费。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体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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