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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编辑:qinh

2011-06-14

牡丹江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加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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