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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800人,其中国防生55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3602553 3602563
传 真:0551-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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