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yuanjf
2012-05-24
【精品学习网- 天津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六、学院基本概况:我院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初迁入新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资产总值达11亿。
经过近60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重视校企合作,与中兴通讯公司合办通信专业,成为3G基站与通信人才培养基地;中航直升机天津总装基地首选我院为合作单位,毕业生参与直升机总装工作。为天津航空企业输送210名学生,占新录用员工的80%以上。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我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3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12项;国家级、省级精品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23门;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学院校园优美,设施先进,能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服务和生活、活动设施,保障了学生全方位的发展。欢迎报考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更多内容进入:
标签:高考招生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