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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http://zs.tjcu.edu.cn
电子邮件:tszsb@tj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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