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招生

南京艺术学院2012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zhangf

2012-05-25

【编者按】南京艺术学院是我国最早独立建制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创办的上海美术院。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中国近现代史上杰出的艺术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

南京艺术学院2012高考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艺术学院是我国最早独立建制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创办的上海美术院。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中国近现代史上杰出的艺术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他们为中国现代艺术教育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近一个世纪的风雨洗礼,如今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之文化滋养,得经济大省之雄厚实力,团结奋进,锐意创新,已发展成为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层次多样,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集教学、创作、设计、表演及理论研究于一体,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南京艺术学院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网址为:http://www.nua.edu.cn。

二、招生计划

南京艺术学院2012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00余人,实行按专业招生。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jarti.cn。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3、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1、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2、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4、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四)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仍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一)南京艺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新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2、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同批次美术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达同批次音乐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理论)、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A.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专业统称为管理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B.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C.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书法)、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音乐学(乐器修造)、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舞蹈学(舞蹈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历史科目成绩。

13、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只录第一志愿考生。

14、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的,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3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并公示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

(二)南京艺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新生外省录取办法:

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理论)、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A.本校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专业统称为管理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B.本校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C.本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书法)、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音乐学(乐器修造)、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表演、舞蹈学(舞蹈理论)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A.本校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对文化达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B.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在山东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比例数,确定山东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

在浙江录省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将参考该省往年相关分数线,酌情研定我校各专业在浙江省招生的文化分数线。

8、进档考生按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历史科目成绩。

9、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院均遵照执行。

10、凡未尽事宜均参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11、外省考生优录政策:

(1)、对于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文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始分),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3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并公示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9000元/年-12000元/年(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一样,以招生简章公布的标准为准),住宿费:1200~1500元/年。

学校设有20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jarti.cn/。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务必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498055,83498382

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arti.cn/

电子邮箱:metd016@njarti.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

标签:高考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