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uzj
2012-05-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录取男生。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2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相关推荐:
更多内容进入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标签:高考招生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