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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8
2012内蒙古高考招生简章:内蒙古财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6、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四个一级学科、二十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和高校教师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稳步提高,办学实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2年招生计划。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考生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所有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且口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第十四条 如考生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录取系统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本科阶段课程。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学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其中普通本科学生3500元/学年, 蒙语授课学生2800元/学年, 民族预科生3000元/学年, 高职高专学生5000元/学年,本科二批C(中外合作办学)学生18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服务外包方向)13000元/学年(含实践技能培养费95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000元/学年、后两年8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陆网站方式对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进行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imfec.edu.cn 或http://www.imuf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imfec.edu.cn 或http://zs.imuf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1—3662060 0471—3662070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3662973(传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51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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