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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5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专业代号1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7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3)、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专业代号54)、表演(男,专业代号60)、表演(女,专业代号61)、表演(音乐剧-男,专业代号63)、表演(音乐剧-女,专业代号64)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代号67)、播音与主持艺术(男,专业代号68)、播音与主持艺术(女,专业代号69)、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代号7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代号71)、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代号73)等专业,按专业成绩×4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6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男,专业代号55)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女,专业代号56)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女,专业代号57) 、舞蹈编导(国标舞-男,专业代号58) 、舞蹈编导(国标舞-女,专业代号59)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代号62) 、表演(二人台表演-男,专业代号65) 、表演(二人台表演-女,专业代号66)等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相关艺术类省级统考,考生应在符合省考本科合格的前提下,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
考生在省考合格并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大学未设校考的省份(和部分专业),在相应省份省考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本科要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培养办法、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英语专业要求外语口试和外语笔试成绩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四)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代号67) 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8、69)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代号70) 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代号71)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五)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的科类划分,分科类分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报考,专业代号按照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代号填写,不得报考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由于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制定录取办法和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8]22号),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校期间一律不得转专业学习。
五、部分专业的年龄、身高要求
(一)国防生要求必须是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男生。
(二)报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5、56)的考生,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
(三)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专业代号18)、表演(专业代号60、61)、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65、6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8、69)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代号62)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五)报考美术、艺术设计类的考生,无色盲、无夜盲。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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