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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编辑:

2013-05-06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区内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并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区外考生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2.体育类

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计划列入自治区本科二批次、专科批次录取。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汉语水平能力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6.艺兼文、艺兼理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8.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9.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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