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5-06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预科:4500元/学年
普通专科:55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专业加试内容及考点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49
咨询电话:
学院招生办公室0991-2554104,2575210
美术系:0991-2552715 音乐系:0991-2555723 舞蹈系:0991-2551001 影视戏剧系:0991-2552657 文化事业管理系:0991-2560837
招生监督电话:0991-2565907
学院网址:www.xjart.edu.cn
点击进入:新疆艺术学院
电子邮箱:xjartzsjy@126.com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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