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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春季高考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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