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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7
2013年高考进入冲刺阶段,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也陆续公布,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Tiedao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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