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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 编辑:sx_wuqb

2013-05-23

2013年高考进入冲刺阶段,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也陆续公布,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俄英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专科专业:

经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金融学、金融工程、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日语(旅游)、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3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100%+文化课×10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王成名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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