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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2013年高考进入冲刺阶段,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也陆续公布,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英语(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以上的收费标准均已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我校不录取未报我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3.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4.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除吉林省以外的其它省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5.文史、理工类专业:吉林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其它省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会计学、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60分以上。
6.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总分=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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