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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 编辑:sx_wuqb

2013-06-06

6月是各大高校招生简章及计划密集公布的一个月,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也于6月4日公布,请有意报考的考生注意查看:

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想要报考“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考生特别要了解高校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部分,要根据学校录取规则与考生自己的条件综合分析,看自己是否报考。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学院校址:安徽省合肥市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宜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8、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北校区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邮码:230022

南校区位于合肥市紫云路292号 邮编:230601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63828083

学院网址:http://www.aiai.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013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主要从院校介绍、招生计划、录取规则、院校联系方式等方面为考生做了介绍,这些内容都是考生了解报考院校的主要参考要素,如果考生看完2013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后,仍然对报考学校有疑问的话,可以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联系方式向学校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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