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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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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 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3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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