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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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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五、文化考试及志愿填报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证,以免延误。

3.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职(专科)录取必须做分省计划。

⑴报考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后,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计划填报志愿。影视表演专业计划投放原则:按合格生源与计划一定比例安排,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相应招生计划设置为“0”,考生可填报志愿,录取中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再行调拨计划。

⑵报考影视动画专业、文化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计划填报志愿,无计划省的考生填报志愿无效。

六、关于专业考试安排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密切注意网上公告通知以及现场公示的考场安排。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校不予调整。进入复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且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4.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本科录取

我校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高职录取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报考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影视动画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文化事业管理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十、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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