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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2014秋季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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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 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三、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 021—50213407(传真)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 察: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96

十五、网 址

www.shfc.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外的助学项目:如中华慈善基金助学项目、晨兴慈善基金助学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手拉手助学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项目、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育助学金助学项目、巧帛勤助育人奖学金助学项目以及企业赞助助学项目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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