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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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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省内普通类: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取得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均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院。

第十六条 外省普通类:符合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填报志愿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填报我院艺术类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注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男性,年龄为16周岁至22周岁(1992年9月1日-1998年8月31日);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飞行学员面试、体格检查、背景调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并均获合格。(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见附件1)。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1周岁;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须符合专业报名条件。(航空服务专业招生简章见附件2)。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内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普通类考生取得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考虑高考成绩、素质评价、以及面试成绩(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择优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进档后,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省统一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分成绩均达省控线为录取标准,并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注册入学的考生,分别须满足专业报名条件,方可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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