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4-24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优先(破格)录取政策
1.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优先(破格)录取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⑴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有B及以上的;
⑵ 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⑶ 具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
⑷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或受到市级表扬的;
⑸ 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⑹ 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⑺ 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⑻ 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专业报名考试,以及持有其他高校空乘(动乘)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注册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
2.申请优先(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核、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4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邮政编码:211106
咨询电话:4008602289 025-52111229 52111289 52111866(传真)
电子邮件:zdzb@zdxy.cn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zdxy.cn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www.zdxy.cn/zsxx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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