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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14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五条 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 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3D打印技术)专业和移动通信技术(与中兴通讯合作办学)专业95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92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学年,会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719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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