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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PA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等4个专业。
第十九条除国防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和英语(二批)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专业为22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专业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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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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