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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1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4-26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201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以便大家了解高校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尤其是满足煤炭企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各企业在职人员或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煤炭行业在职人员或有意到煤炭企业就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报考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章守纪,品德良好;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士学位证书;③身体健康。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我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400名,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需通过我校网站报名方可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

报名网站:http://zs.cumt.edu.cn

考生通过 “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切记注册的报名号),登录填写和打印《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毕业高校代码统一使用5位国标码;应届毕业生的证书编号统一填写“0”;照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白色背景为佳,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

2.报名材料

每位考生的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无需另加封面: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在职人员要求经具有人事权单位的组织部、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届生须由在读高校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高校开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证明书原件(模板见附件),6月30日前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便审核;

4)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

在职人员的报名材料由所在单位收齐后统一寄送或递交我校,请报考单位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提供单位报考人员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一份,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提供,有意到煤炭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与相关煤炭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并与在职人员材料一并报送我校。

寄送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收件人: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1116

3.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5月12日

报名材料收止日期:2014年5月14日(以我校签收日为准)。

五、考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的报名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我校招生办公室复查,应届毕业生的材料由我校招办直接审查。审查合格考生可参加我校第二学士学位入学选拔考试,考生可于2014年5月17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寄送材料不全或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者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2.办理考试手续

审查合格考生于2014年5月17日至5月22日12:00之间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交纳报名费120元,并于5月23日后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3.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由我校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中,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专业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总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高数分数排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我校拟于7月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应届毕业生须于6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正常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时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的规定进行资格复查,无学历认证报告或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培养费用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培养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新生入学注册后,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第二学士学位生毕业标准者,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发给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并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九、就业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派遣,在职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另外派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签订协议的就业单位派遣。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

监督电话:0516-83590270

201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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