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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章程(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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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导、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照投档分、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投档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款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九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款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八款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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