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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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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主管纪检副院长、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会计、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客户管理与服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动漫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微博)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高考(微博)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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