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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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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二、专业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纺织品设计、商务英语、服装制版与工艺、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物业设施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与审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兼招艺术)、会展策划与管理(兼招艺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表演(兼招艺术)等34个专业,以上专业均文理兼招。

2、招生层次:专科

3、学制:均为三年

4、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5、招生范围:面向山东、海南、河南、河北、甘肃、浙江、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江苏、内蒙古、安徽、广西、贵州、陕西等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3、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6、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我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档处理。

7、艺术类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8、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9、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10、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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